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提供的陆上供电和使用的设备用电频率基本上都是50Hz和60Hz,国内的内河及沿海船舶的电气设备用电频率为 50Hz,远洋船舶的电气设备用电频率为 60Hz。
大部分船舶用电的交流电制形式:
三相交流 6.6kV/60Hz、440V/60Hz、380V/50Hz,国际国内港口码头改造和新建的通用岸电供电形式要满足以上种类的船舶交流电制。
我国的港口岸电供应不仅存在变压的问题,同时还要到达变频的目的,通常我国陆上电网的供电频率为50Hz,对于60Hz的船用设备来说其并不适用50Hz的交流电,因此研究适合我国港口电制的变压变频技术,满足50Hz/60 Hz 双频电制供电,是我国发展船用岸电技术的重点[2]。
我国新建的大型船舶以及港口岸电设施的改造、建设要满足国际国内相关规范标准,确保港口岸基设施的容量、电压、频率等各项指标满足实际使用要求,接插件的数量、规格要相互匹配。
集装箱船停泊位和船舶岸电系统要具备AC6.6kV/60Hz供(受)电能力,配备足够数量的插座箱,靠港船舶配备电缆管理装置,具备双舷接用岸电的能力,集装箱船泊位和船舶的接插件选用AC 7.2kV/350A 规格;
邮轮泊位根据靠泊邮轮的情况应具备AC6.6kV/60Hz或AC11kV/60Hz供电能力,并配备电缆管理装置,邮轮码头和邮轮的接插件选用 AC12kV/200A规格[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