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船靠码头作业期间,船舶并未按照规定接入岸电,而是使用船用发电机供电超过2小时,将给与处罚。
港口岸电就是把岸上电力通过码头岸电箱,连接到靠港船舶使用的电气设备上,以替代船上的燃轮靠码头作业期间,船舶并未按照规定接入岸电,油发电机,满足船上生产作业、生活设施等电气设备的用电需求,减少噪音和环境污染。
过去,船舶靠港期间主要利用燃油发电满足船上的通讯、照明、生活等电力需求,这也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船舶靠泊期间使用岸电可减少污染,航行船舶通常利用柴油机作为动力装置,柴油在燃烧过程中排放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大气颗粒物和碳氢化合物等船舶废气污染物,会给我国沿海区域空气造成污染,不利于长江生态环境的保护。
为了减少船舶污染物排放,主要的港口码头建设了岸电设施,供船舶靠泊期间使用。根据《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具备受电设施的船舶(液货船除外),在沿海港口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靠泊超过3小时,在内河港口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靠泊超过2小时,且未使用有效替代措施的,应当使用岸电。《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也明确规定,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岸电的,有关部门可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